湖北消费券又来了!都能领!
今天,湖北省召开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》。包括支持汽车消费、零售餐饮消费、以展助销、零售实体壮大、新型消费扩容提质、强化考核激励、明确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、11条措施。
在促进消费方面,《措施》明确提出:将面向省内居民(包括省外来鄂人员)在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、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二”等时间节点,分批次投放消费券,充分激活消费潜能。
详细内容如下:
分4轮发放湖北消费券
本次湖北消费券计划从9月中旬到12月中旬,在“中秋”、“国庆”、“双十一”、“双十二”期间分4轮发放。活动持续时间大约3个月。
按照高效、便捷、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,本次湖北消费券将通过互联网平台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,消费者通过在平台上抢券的方式领取。在互联网平台的选择上,我们将公开征选有实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,发挥他们在技术、资源上的优势,委托他们在其自有电商和线上支付平台上进行发放。
本次发放的湖北消费券包括商场消费券、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和餐饮消费券三类。其中商场消费券限使用于百货商场、购物中心、家电卖场、家居卖场、手机专卖店、服装鞋帽专卖店等;超市(便利店)消费券限使用于超市、便利店、水果店、生鲜店、母婴店、鲜花店等;餐饮消费券限使用于餐饮店(包括外卖)。
活动期间,湖北欢迎所有在鄂人员(包括户籍在湖北的居民,外地在湖北工作人员,外地来湖北出差、旅游、探亲人员等)都来参加抢券,在抢券所在市州及时、就地消费。
活动期间,湖北欢迎所有符合三大行业类别范围,注册登记在湖北省内并且正常营业的线下实体店(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),同时支持平台支付的各类商家积极向平台提出报名申请参加活动。
本次活动,为助力湖北特色产品更好誉满全省、走向全国,湖北还将在征选的电商平台上同步发放“荆楚优品”“荆楚好粮油”特别消费券,全省全国均可抢券,并给予更大的满减力度,欢迎全省、全国广大消费者踊跃参加。
湖北将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
湖北省经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《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》,进一步细化实化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相关具体事项。
补贴范围: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,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,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,可申请补贴;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,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,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。
补贴期限: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。如活动结束日期另有公告的,按新公告执行;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,购买新车合同日期、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,均须在补贴期限内;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的,请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,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,逾期不予补贴。
补贴标准:报废旧乘用车,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/辆;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/辆。转出旧乘用车,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/辆;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/辆;在补贴期限内,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。
申报流程: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,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,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,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,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;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,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,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;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,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(个人消费者)银行账户。
来源 | 湖北发布
编辑 | 孟楠 责编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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